01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
2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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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郯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核酸检测,郯城街道归义社区某熟食店经营者李某某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7月27日,在长达一年两个月的时间内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李某某于27日进行了核酸采样。
郯城街道某手机经营店业务员杨某某自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27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杨某某直至28日才进行了核酸采样。
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杨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2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
部分场所及人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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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汤头派出所配合汤头街道办事处联合河东区校体局等部门对辖区内教育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河东区某校外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张贴防疫码并线下开课,汤头派出所已对违法单位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8日,葛沟派出所发现辖区双禧家具城店员陈某某、黄焖鸡米饭店员朱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二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