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李公河中央公园、
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
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凤起三路、西至沭河路、南至马合庄集体土地、北至灵雀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雄安路变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6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面积:0.55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5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七路、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山南头村土地;面积:2.94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4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西大街、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南大路、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面积:5.0660公顷,其中:农用地5.0660公顷(耕地4.97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陷泥河西路、西至规划工业一路、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44.853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47公顷(园地0.1269公顷、林地1.56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0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沈牌子村、西高都村、常旺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南至三德路、北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面积:0.40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屯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西至五里河、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面积:1.9993公顷,其中:农用地1.9993公顷(耕地1.99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新临册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朱张桥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5拟用于傅庄街道消防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