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费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朱田镇大泗彦村原党支部委员、唐家庄村负责人尚洪岭违规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尚洪岭任大泗彦村党支部委员兼唐家庄村负责人期间,以本人及亲属的名义累计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款75250元。2022年4月,尚洪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新庄镇岳山行政村原党支部委员、龙头湾自然村原负责人马启祥截留挪用村民零工款和青苗补偿款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马启祥在任新庄镇岳山行政村党支部委员、龙头湾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将村民人工费和青苗补偿款共计9520元截留,未及时发放,挪用于其它村务支出,其行为构成违纪。2022年5月,马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梁邱镇书房村党支部书记张会民在村内建设项目中未按程序招投标问题。2021年6月,张会民任书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召开集体会议研究,私自决定由咨询公司代为招标实施该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张会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张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惠农惠民补贴,有的违规截留挪用村民人工费和青苗补偿款,有的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村务事项,侵害群众利益,罔顾党纪国法,造成严重影响,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党性觉悟,坚决做到引以为戒,对党纪党规和法律心存敬畏、坚守底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聚焦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回应群众期盼。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对群众切身利益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主责主业,擦亮监督“探头”,扎实开展“体验式”“点穴式”监督检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及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强化以案示警,推动以案促改,把查处与治理集合起来、把惩治与防范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