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个,力争完成省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0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4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 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 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 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 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 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 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因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召开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物业管理方面,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县区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县区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市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时约谈物业企业;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市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6月底,分街道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开展督导整改;9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两次后三位的街道,“双专班”及时约谈提醒;12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街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半年一次对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年中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年底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黄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任务的县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县区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