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建设文明城市,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指定位置悬挂。二、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系扣好安全头盔带。三、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将电动车推入楼宇房屋内充电,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在机动车道、盲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让我们携起手来,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同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