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河东、兰陵、沂水、
费县、沂南官宣
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兰山区
关于有序恢复
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兰山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6日起,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经复学核验合格,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二、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未通过复学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监督、咨询电话
河东区
关于有序恢复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结合河东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6日起,河东区具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且接受资金监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科教育培训的机构,经镇街组织复学核验合格,在全面做好机构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的前提下,可以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二、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强化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验不合格或未经镇街核验的培训机构,不得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三、监督、咨询电话:
九曲街道:19953996060
芝麻墩街道:0539-8800031
朝阳街道:0539-8877039
梅家埠街道:0539-8891125
相公街道:0539-2930693
太平街道:0539-2930725
汤头街道:0539-8711007
凤凰岭街道:15065394217
八湖镇:0539-2930810
郑旺镇:0539-5721330
汤河镇:0539-2930561
区教体局:0539-8388151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3日
兰陵县
关于有序恢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有序恢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兰陵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5月16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请各培训机构按照兰陵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专班印发的《关于有序恢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复学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向管理专班提出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的书面申请,待核验小组进行现场核验,未提出书面申请或经核验不合格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兰陵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专班
2022年5月13日
沂水县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工作部署会议召开
5月13日下午,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工作部署会议在沂新中学报告厅召开。
据悉,经沂水县教体局或沂水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并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且证、照都在有效期内的培训机构,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自5月16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将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费县
关于有序恢复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现状,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校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复课对象
费县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复课要求及时间
自5月13日至15日,县教体局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条件核验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复学条件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教学,通过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不超过学员最大承载容量的50%标准限流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复课时间为5月16日(下周一),核验不合格的机构不准复课。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学生不准跨县区、跨镇街参与培训活动。
四、核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重点核验以下四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小时
(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不得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沂南县
5月13日,沂南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根据市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有序有条件恢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一、复课步骤流程
活动
(二)核查验收。教体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条件核验细则》(附件),组织人员逐校开展核验。通过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50%限流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二、机构做好复学准备
(一)制定复学方案。按照“一校一案”原则,不超过学员最大承载容量的50%标准,各校外培训机构科学制定复学方案,细化错时错峰上下课、日常防控、应急处置、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措施。
(二)完善应急机制。建立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复课后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培训机构负责人“一日两报告”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流程畅通。
(三)做好复学预告。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前将复课时间、要求、流程、注意事项通知每一位学生家长。
(四)设置隔离场所。按照相对独立,尽可能远离师生集中的教室、宿舍、食堂和集中办公区,严禁与其他场所(仓库)等混用的原则,合理设置隔离场所,科学设计疫情防控提示标识。
(五)做好物资储备。在机构校门入口处装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设备,配足配齐常用防护用品和重要医疗物资,按照随用随补原则储备应急防护物品。
(六)全面清洁消杀。复学前对场所内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清洁,参照《培训机构卫生清洁消毒手册》,对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座椅扶手、课桌椅、电梯按钮、厕所地面、墙面等高频接触部位,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七)保障饮食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问题排查,对食堂操作间、就餐场所、供水房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全面清洁消毒,排空供水管道陈水,清理过期食材食品,做好食堂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八)排查安全隐患。开展燃气管线、用电线路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的一律拆除、更换,对基础设施、视频监控、消防器材、实验设备、危化物品、安全通道等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抓好常态化防控
(一)做好入校测温。在机构各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区域,杜绝师生在机构场所外排队聚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师生立即隔离。
多个
(三)强化缺课(勤)追踪。严格落实因病缺课(勤)登记追踪和“一日三检两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健康异常状况,督促及时就医,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辖区负责人。
(四)实施错时错峰培训。5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明确错时错峰上下课时间,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
(五)实施小班教学。各培训机构应创造条件实施小班教学,课桌间距至少一米以上,避免多人聚集。
(六)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师生员工凭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机构教职员工、食堂、保安、保洁、物业等高暴露人群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七)严格入校查验。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沂码通”,所有进校人员(含每天出入校的教职员工)需扫山东省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体温测量,同时做好完整的信息登记后方可入内。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者,严禁入场。
(八)实行相对封闭。严控人员进出,禁止非必要外来人员入校,确需进校人员,要经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置外寄物品统一接收隔离场所,禁止外送人员、外送物品直接进入培训机构。所有外寄物品做到统一消杀、统一静置、登记留存取件人信息,提醒取件人戴好口罩、一次性手套,打开物品后再消杀,不收境外、外省中转物品。收取境外物品后,在第3至5天期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上报属地教体局疫情防控专班和属地镇街区报告相关情况。
(九)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师生员工机构场所内全程佩戴口罩监管,严格落实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要求,落实错时错峰间隔就餐。提醒家长接送学生时自觉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尽量做到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发生疫情地区、不接触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人员。
(十)做好日常消毒。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加强日常清洁和通风换气,每日通风换气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在食堂、厕所、体育馆、教室等部位放置消毒纸巾或手消毒液,对电梯、门帘、楼梯扶手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消毒。
(十一)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采取单独隔离措施,校外培训机构内所有人员立即戴口罩、测体温、禁止聚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法人)要将机构内所有人员信息统计汇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疾控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内所有人员及关联人员做核酸检测,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管控,并对机构进行通风、消杀,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复学条件的,坚决关停。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从而造成疫情蔓延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主动接受驻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熟记处置流程,畅通联系机制。
(三)各培训机构负责人每天把自己机构所有从业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码收集发送给各辖区负责人。
附件: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条件核验细则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