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增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目无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廉洁底线,纵容、默许亲属低价购房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搞钱色交易,低价购房,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违反生活纪律;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滥权妄为,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枉法。
李增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增刚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