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晚22时许,沂水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县城正阳路有多辆无牌车飙车,速度很快,十分危险。”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从秩序中队、指挥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立即开展侦查。但是,违法车辆为了逃避侦查,在“飙车”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难度。
为尽快侦破案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打击夜间飙车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工作专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通过车辆行驶路线、品牌类型、车身颜色等关键信息进行严密布控,先后筛查卡口监控信息3000余条,最终于4月12日锁定全部违法车辆。民警根据锁定的车辆牌照信息,在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协助下,通过“线上线下”双线查缉,循线追踪,精准研判分析违法车辆出行轨迹和违法“飙车”路线,固定违法车辆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一系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在确定嫌疑人后,民警果断出击,于4月12日下午在沂水县某小区抓获违法嫌疑人李某晋,其余四名嫌疑人也先后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经审讯,2022年4月10日21时54分许,李某晋(男,20岁,无业)驾驶鲁Q7***Z“保时捷牌”小型越野客车、石某文(男,18岁,无业)驾驶鲁Q1***2“奔驰牌”小型轿车、刘某朋(男,18岁,无业)驾驶鲁Q5***3“奥迪牌”小型轿车、牛某豪(男,19岁,无业)驾驶鲁QS***3“宝马牌”小型轿车、赵某浩(男,18岁,无业)驾驶鲁Q8***3“奥迪牌”小型轿车,为寻求刺激,约定摘除机动车号牌,在县城北二环路、沂博路、沂河路、正阳路、沂蒙山路、中心街等路段追逐竞驶。期间,上述人员驾驶无牌车辆,实施闯红灯、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尤其是嫌疑人李某晋,在明知同伴石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仍将机动车交由石某文驾驶,属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嫌疑人对追逐竞驶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某晋驾驶证被依法予以吊销,其余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也均被依法处罚。
当前,李某晋等五名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沂水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