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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判刑!临沂一网吧老板盗用身份证让未成年上网

2022-04-23 09:22  来源: 沂南在线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力打击了盗用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县城某网吧老板,为了留住顾客招揽生意,逃避监管部门关于无身份证人员及未成年人不能上网的规定,利用顾客遗落在网吧的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进行上网实名制登记。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王某某盗用他人身份证在其经营的网吧登记共计744次。另查明,王某某曾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于2019年9月12日被沂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五日。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被告人王某某曾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行政处罚,可酌定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各项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