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蒙阴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坦埠镇执法中队队长兼戴家庄管理区主任赵俭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2年3月15日(周二)中午,赵俭完成包扶村工作任务后,应朋友李某邀请,到其家中就餐并饮酒,酒后与群众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赵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野店镇水利站原站长苏贵田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1年1月27日(周三)中午,苏贵田与他人在野店镇某饭店就餐,期间苏贵田饮酒,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3月,苏贵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垛庄镇林果站副站长赵尊江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0年11月3日(周二)中午,赵尊江与他人在垛庄镇某饭店就餐,期间赵尊江饮酒,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12月,赵尊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多起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均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受处理的人员中有乡镇干部也有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这暴露出部分乡镇街区、县直部门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当前,全县“提境界、勇担当、促跨越”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自觉把“禁酒令”等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严真细实快”的作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查处工作日午间饮酒为切入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刹违反工作纪律等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从快从重处理,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分管负责同志从严追责问责,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