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我局依法对罗某某、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我区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期间发现,罗某某故意隐瞒多次往返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并出示虚假信息,欺骗疫情防控检查人员,后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李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联系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罗某某等人驾车进入兰山,不按规定提前报备、不告知司机具体防疫流程、不按要求进行接驳。罗某某、李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12日我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提前报备行程,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