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严厉查处非法打井行为
2017-07-21 15:4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执法现场
临沂在线讯(张洪道 王玉玺)7月21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兰山区水政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及时查处辖区内一起非法打井行为。从执法人员出发到达现场,到督促非法打井人员撤离打井设备、封停水井,仅用时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充分体现的执法人员马上就办、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和严格执法、立查立办的工作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封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兰山水政执法人员也郑重提示,取水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做到严格依法用水。目前,兰山区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切实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水法尊严。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水事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