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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发现车牌号眼熟:就是他!套我朋友车牌!

2022-03-17 09:08  来源: 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

3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其车辆号牌被套,现套牌车辆正停在圣亚路与兴工路交会路口附近,要求立即查处。接到报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涉嫌套牌驾驶人当场抓获。

经了解,套牌驾驶人任某三年前在辽宁买了一辆报废车,为躲避检查,便动起了歪脑筋,买了一副“鲁D·****C”的车辆号牌挂在了这辆报废车上。报警人则是这副车牌真正的主人。报警人称,去年收到一条外地违法扣分的信息,怀疑自己的车牌被套用,如今恰巧被在临沂工作的朋友发现,接到朋友的电话,自己赶紧从外地赶了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依法对任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套牌车的危害

假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极大。一方面,驾驶人肆意实施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逃避监控视频的抓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另一方面,由于所有使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因为这类车没有保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情,是最恶劣、危害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套牌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如果不出现违法罚单

或是发生事故

被套牌的车主很难察觉

蜀黍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保护好个人隐私

遇到被套牌的情况

及时反映通过合法渠道正确应对

让假套牌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