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21时2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突然掉转车头,于是迅速指令路面警力将该车拦截。见逃脱不了,该车驾驶人只好停下车来接受检查。
刚一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心虚的驾驶人随即掏出一沓现金,希望交警能够放自己一马。执勤人员当即勒令其将现金收回,停止贿赂行为,并对驾驶人张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50mg/100ml。
根据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张某酒精呼气含量达到了550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将近7倍。
民警手持的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的测试上限为550mg/100ml,而>550mg/100ml,也就是俗话说的“爆表”了。随后,执勤民警将张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张某交代:自己从工厂收完账后,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三杯半白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正好身上装有刚收到的现金,就想试一试用钱“摆平”自己的酒驾行为,结果遭到严厉拒绝。
一时贪杯,不以为意。不知有多少驾驶人都输在了这“侥幸”二字上。对于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临沂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