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提供以下线索并经查证属实: 1.“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线索,每条奖励500元。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郯人员”线索,每条奖励500元。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每条奖励300元。 4.提供上述线索后,经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的,对举报人进行加倍奖励。 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乡镇社区未上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举报电话: 郯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9-6136822 郯城街道:18854917669 马头镇:0539-6771001 李庄镇:0539-6751006 重坊镇:0539-2101828 杨集镇:0539-2101907 庙山镇:0539-2101323 高峰头镇:0539-6228708 港上镇:0539-2101761 红花镇:0539-2101963 胜利镇:0539-6731006 泉源镇:0539-2051809 花园镇:0539-2101858 归昌乡:0539-7339129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0539-2100307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