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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2022-01-29 11:01  来源: 琅琊新闻网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政府

(2022年第1号)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1189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3.21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为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十里堡社区土地,位于盛庄街道中部,总面积3.0770公顷,其中:农用地0.2149公顷(耕地0.003公顷,林地0.2119公顷);建设用地2.8282公顷(住宅用地0.2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643公顷);未利用地0.0339公顷(草地0.0339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位于盛庄街道东部,总面积2.85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8521公顷(住宅用地0.79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618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大埠东社区土地,位于盛庄街道东部,总面积7.28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2899公顷(住宅用地3.18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1029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82.85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82.1924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82.1924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82.850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埠东社区、十里堡社区、吴家白庄社区账户,由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2.081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十里堡社区、吴家白庄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118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政府

(2022年第6号)

202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15.4367公顷。现公告如下:

土地

本次征收土地共10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面积8.1404公顷,涉及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蔡庄村土地总面积为0.49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917公顷(旱地0.4880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沟渠0.0035公顷);傅庄街道窑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7.6487公顷,其中,农用地5.8452公顷(旱地1.3010公顷,有林地1.4724公顷,其他林地0.2886公顷,农村道路0.1734公顷,坑塘水面2.5862公顷,沟渠0.0035公顷,田坎0.0201公顷),建设用地1.8035公顷(农村宅基地1.803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窑南头村,面积5.2829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窑南头村3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2.04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0429公顷(水浇地0.2288公顷,旱地1.1431公顷,农村道路0.0462公顷,坑塘水面0.6248公顷);傅庄街道西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0.21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1公顷(水浇地0.1503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602公顷(其它草地0.0602公顷);傅庄街道窑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3.0267公顷,其中,农用地2.3627公顷(旱地0.6046公顷,果园1.2213公顷,其他林地0.1456公顷,农村道路0.0989公顷,坑塘水面0.2202公顷,沟渠0.0721公顷),建设用地0.6640公顷(农村宅基地0.652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1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面积为5.7409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5.7409公顷,其中,农用地4.0517公顷(水浇地1.4479公顷,旱地0.5847公顷,有林地0.9535公顷,其他林地0.7882公顷,农村道路0.1519公顷,坑塘水面0.0847公顷,沟渠0.0408公顷),建设用地1.6892公顷(农村宅基地1.689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面积为20.6585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5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0.9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水浇地0.0287公顷,农村道路0.0015公顷),建设用地0.9139公顷(农村宅基地0.9139公顷);傅庄街道东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2.28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5公顷(旱地1.8724公顷,有林地0.0722公顷,农村道路0.1436公顷,坑塘水面0.0263公顷),建设用地0.1744公顷(农村宅基地0.1744公顷);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总面积为0.01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118公顷(水浇地0.0024公顷,农村道路0.0094公顷);傅庄街道杨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9.3289公顷,其中,农用地9.2764公顷(水浇地6.4515公顷,有林地1.5535公顷,其他林地0.1488公顷,农村道路0.5137公顷,坑塘水面0.4801公顷,沟渠0.1288公顷),建设用地0.052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421公顷);傅庄街道沂兴庄村土地总面积为8.0848公顷,其中,农用地8.0138公顷(水浇地0.2455公顷,旱地2.9927公顷,果园2.9602公顷,有林地1.0400公顷,其他林地0.0455公顷,农村道路0.3660公顷,坑塘水面0.3190公顷,沟渠0.0449公顷),建设用地0.0710公顷(农村宅基地0.071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大河湾村、杨河湾村,面积为8.2858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大河湾村、杨河湾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大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5.7654公顷,其中,农用地5.1114公顷(水浇地4.6583公顷,有林地0.0086公顷,农村道路0.3755公顷,沟渠0.0690公顷),建设用地0.46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409公顷),未利用地0.1901公顷(河流水面0.1901公顷);傅庄街道杨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2.520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57公顷(水浇地1.7179公顷,其他林地0.1614公顷,农村道路0.0664公顷),建设用地0.3047公顷(农村宅基地0.3047公顷),未利用地0.2700公顷(河流水面0.270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面积为30.6143公顷,涉及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5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东三冲村土地总面积为3.7097公顷,其中,农用地3.4962公顷(水浇地2.7968公顷,有林地0.3285公顷,农村道路0.3093公顷,沟渠0.0616公顷),建设用地0.2135公顷(农村宅基地0.088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251公顷);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总面积为4.8547公顷,其中,农用地4.7374公顷(水浇地3.3006公顷,有林地0.8459公顷,农村道路0.1430公顷,沟渠0.4479公顷),建设用地0.1173公顷(农村宅基地0.1173公顷);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土地总面积为5.9223公顷,其中,农用地5.9089公顷(水浇地4.0257公顷,有林地0.0500公顷,农村道路0.0836公顷,坑塘水面1.4581公顷,沟渠0.2915公顷),建设用地0.0134公顷(农村宅基地0.0134公顷);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4.07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899公顷(水浇地9.0955公顷,果园1.0200公顷,有林地1.9636公顷,其他林地0.0207公顷,农村道路0.3678公顷,坑塘水面0.3407公顷,沟渠0.1816公顷),建设用地1.0867公顷(农村宅基地0.5420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5447公顷);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2.0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6公顷(水浇地1.1221公顷,有林地0.6542公顷,沟渠0.0083公顷),建设用地0.2664公顷(农村宅基地0.266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南头村,面积为11.5030公顷,涉及册山街道南头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11.0530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01公顷(水浇地9.4787公顷,果园0.5377公顷,其他林地0.6408公顷,农村道路0.2965公顷,沟渠0.3264公顷),建设用地0.222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229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面积为20.5978公顷,涉及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4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5.90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9058公顷(水浇地5.4397公顷,农村道路0.3433公顷,坑塘水面0.1190公顷,沟渠0.0038公顷);册山街道埝头村土地总面积为0.31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129公顷(水浇地0.2285公顷,农村道路0.0844公顷);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5.9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9405公顷(水浇地1.7662公顷,旱地3.0561公顷,其他林地0.7141公顷,农村道路0.4041公顷);册山街道郑旺村土地总面积为8.43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8.4386公顷(水浇地4.1088公顷,旱地3.5732公顷,其他林地0.1272公顷,农村道路0.5832公顷,沟渠0.046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义和村,面积4.0259公顷,涉及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义和村2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2.71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042公顷(旱地0.2519公顷,有林地1.8911公顷,其他林地0.2141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坑塘水面0.0025公顷,沟渠0.0288公顷),建设用地0.3154公顷(农村宅基地0.3154公顷);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1.30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3063公顷(水浇地0.7677公顷,果园0.4288公顷,其他林地0.0917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面积0.5872公顷,涉及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0.58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5872公顷(水浇地0.0134公顷,果园0.3858公顷,有林地0.188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调整,本次征收土地原拟定的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新区片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大河湾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房沙沟村土地土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640.6245万元,其中:蔡庄村51.6258万元、窑南头村1120.9170万元、北徐家林村916.4295万元、东徐家林村278.7099万元、西徐家林村21.1323万元、大河湾村668.4342万元、前屯村1.2390万元、杨河湾村1356.4005万元、沂兴庄村894.3333万元、东三冲村401.1525万元、于庄村551.6595万元、石杭岭村647.2368万元、同沂庄村1530.6123万元、南头村1540.4760万元、埝头村32.8545万元、义和村822.5700万元、郑旺村887.7330元、房沙沟村917.1057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834.7027万元,其中:蔡庄村69.2825万元、窑南头村3072.7323万元、北徐家林村3883.4533万元、东徐家林村138.6623万元、西徐家林村0.8280万元、大河湾村182.3835万元、前屯村8.5960万元、杨河湾村1119.2345万元、沂兴庄村1197.7764万元、东三冲村234.7838万元、于庄村371.7198万元、石杭岭村193.8441万元、同沂庄村1546.8705万元、南头村565.2023万元、埝头村26.4030万元、义和村256.4753万元、郑旺村424.2255万元、房沙沟村1542.2296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96.9557万元,其中:窑南头村1.2439万元、北徐家林村0.1030万元、东徐家林村1.4933万元、大河湾村8.4079万元、前屯村0.0739万元、杨河湾村9.4505万元、沂兴庄村6.8253万元、东三冲村2.3047万元、于庄村3.5748万元、石杭岭村7.2173万元、同沂庄村10.2897万元、南头村17.1144万元、义和村11.0905万元、郑旺村9.6689万元、房沙沟村8.0976万元。

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640.6245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249.2545万元,其中:蔡庄村13.8401万元、窑南头村300.4858万元、北徐家林村245.6686万元、东徐家林村64.4268万元、西徐家林村6.0039万元、大河湾村162.2816万元、前屯村0.3321万元、杨河湾村333.5282万元、沂兴庄村227.5669万元、东三冲村104.4188万元、于庄村136.6477万元、石杭岭村166.6979万元、同沂庄村396.2211万元、南头村381.5112万元、埝头村8.8074万元、义和村220.5075万元、郑旺村237.5255万元、房沙沟村242.7834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窑南头村、蔡庄村、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前屯村、东徐家林村、大河湾村、东三冲村、于庄村、同沂庄村、石杭岭村、南头村、房沙沟村、义和村、埝头村、郑旺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第7号)

202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0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26.6212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5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褚墩镇碑住四村,涉及褚墩镇碑住四村1个村土地,面积0.5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5014公顷(水浇地0.4856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北官庄村,涉及褚墩镇北官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4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8491公顷(水浇地0.8423公顷,沟渠0.0068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北王庄村,涉及褚墩镇北王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36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610公顷(水浇地0.2507公顷,有林地0.0122公顷,农村道路0.0041公顷,坑塘水面0.0916公顷,沟渠0.002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兰山村,涉及褚墩镇兰山村1个村土地,面积1.5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5014公顷(水浇地1.0257公顷,有林地0.0775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坑塘水面0.2855公顷,沟渠0.081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罗庄区褚墩镇三岭村,涉及褚墩镇三岭村1个村土地,面积17.4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7.4178公顷(水浇地15.2066公顷,旱地0.2391公顷,果园0.0206公顷,有林地0.2849公顷,农村道路1.0441公顷,沟渠0.5801公顷,田坎0.0424公顷);建设用地0.0226公顷(采矿用地0.0186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40公顷);未利用地0.0242公顷(其他草地0.024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孙盛庄村,涉及褚墩镇孙盛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8450 公顷(水浇地0.6482公顷,有林地0.1054公顷,其他林地0.0118公顷,农村道路0.0266公顷,坑塘水面0.0499公顷,沟渠0.0031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农村宅基地0.026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向阳新村,涉及褚墩镇向阳新村1个村土地,面积0.5900 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4公顷(水浇地0.4098公顷,旱地0.0339公顷,有林地0.0515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坑塘水面0.0043公顷,沟渠0.0055公顷);建设用地0.0636公顷(采矿用地0.063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罗庄区褚墩镇朱庄村,涉及褚墩镇朱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7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8747公顷(水浇地0.8259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沟渠0.0011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王堂村,涉及沂堂镇龙王堂村1个村土地,面积0.8990 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3公顷(有林地0.6723公顷,其他林地0.1242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沟渠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597公顷(农村宅基地0.0597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前柳庄村,涉及沂堂镇前柳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4013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013公顷(有林地0.1241公顷,其他林地0.2723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大兴屯村,涉及沂堂镇大兴屯村1个村土地,面积0.7654公顷,其中:农用地0.7340公顷(有林地0.5762公顷,其他林地0.1493公顷,农村道路0.0085公顷);建设用地0.0314公顷(农村宅基地0.031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后柳庄村,涉及沂堂镇后柳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75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7589公顷(有林地0.7015公顷,其他林地0.0448公顷,农村道路0.012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蔡庄村,涉及傅庄街道蔡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35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559公顷(旱地0.0820公顷,有林地0.1285公顷,农村道路0.1398公顷,沟渠0.005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陈武庄村,涉及傅庄街道陈武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29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2972公顷(有林地0.2871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沟渠0.000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下王庄村,涉及傅庄街道下王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12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298公顷(有林地0.1270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沟渠0.0003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调整,本次征收土地原拟定的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新区片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褚墩镇碑住四村、北官庄村、北王庄村、兰山村、三岭村、孙盛庄村、向阳新村、朱庄村,沂堂镇龙王堂村、前柳庄村、大兴屯村、后柳庄村,傅庄街道蔡庄村、陈武庄村、下王庄村,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70.5465万元,其中:碑住四村52.6470万元、北官庄村96.1338万元、北王庄村37.9050万元、兰山村157.7961万元、三岭村2090.3946万元、孙盛庄村91.5075万元、向阳新村62.0424万元、朱庄村91.8435万元、龙王堂村94.4328万元、前柳庄村44.7363万元、大兴屯村80.367万元、后柳庄村88.0215万元、蔡庄村37.8840万元、陈武庄村31.2060万元、下王庄村13.629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11.4118 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1925万元、北官庄村11.5401万元、北王庄村22.7927万元、兰山村16.3532万元、三岭村81.7969万元、孙盛庄村27.0707万元、向阳新村9.7043万元、朱庄村22.7692万元、龙王堂村38.6233万元、前柳庄村13.1678万元、大兴屯村14.3369万元、后柳庄村30.6146万元、蔡庄村3.0175万元、陈武庄村8.8386万元、下王庄村9.5935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5.2024 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8278万元、北官庄村3.31万元、北王庄村0.0036万元、兰山村6.1043万元、三岭村50.2245万元、孙盛庄村0.3599万元、向阳新村0.446万元、朱庄村2.4708万元、龙王堂村0.1495万元、大兴屯村0.051万元、下王庄村0.2550万元。

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70.5465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49.3202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4.1132元、北官庄村23.9万元、北王庄村10.1613万元、兰山村42.2607万元、三岭村491.5848万元、孙盛庄村24.5306万元、向阳新村16.6070万元、朱庄村24.6206万元、龙王堂村25.3046万元、前柳庄村11.2956万元、大兴屯村21.5441万元、后柳庄村21.3611万元、蔡庄村10.0177万元、陈武庄村8.3654万元、下王庄村3.653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褚墩镇政府、沂堂镇政府、傅庄街道办事处、碑住四村、北官庄村、北王庄村、兰山村、三岭村、孙盛庄村、向阳新村、朱庄村、龙王堂村、前柳庄村、大兴屯村、后柳庄村、蔡庄村、陈武庄村、下王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规划林荫路(华夏路至规划锦州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2位置范围: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华夏路至规划锦州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3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与香港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西至香港路,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4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滨河东路至沃尔沃路段),东至沃尔沃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集体土地,北至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地块5位置范围:中山路(珠海路至临工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用地,西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用地,南至临工路,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

地块6位置范围:规划沂东路(临工路至厦门路段),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

地块7位置范围:规划延安路(中山路至联邦路段),东至联邦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小王家湖居委用地,南至小王家湖居委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委。

地块8位置范围:规划锦州路与规划泰安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规划锦州路,西至朝阳街道石桥头村,南至临沂经开水务有限公司,北至规划锦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石桥头村委。

地块9位置范围:李公河东路(珠海路至沈阳路段),东至大岗居委用地、湾子居委用地,西至李公河,南至沈阳路,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委、湾子居委、范家沟居委。

地块10位置范围:山建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庄家墩居委旱地,西至庄家墩居委旱地、白道口居委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沟渠、庄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居委、庄家墩居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规划林荫路(华夏路至锦州路段)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规划四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公园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规划锦州路(滨河东路至沃尔沃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中山路(珠海路至临工路段)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规划沂东路(临工路至厦门路段)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规划延安路(中山路至联邦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9拟用于李公河东路(珠海路至沈阳路段)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铁路装卸区及货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和芝麻墩街道办、朝阳街道办、梅家埠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香港路与厦门路交汇西北。东至香港路,西至薛店子居委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国有储备地,北至薛店子居委集体土地、范家沟居委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范家沟居委、薛店子居委。

地块2位置范围:临工路与厦门路交汇东南。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厦门路,南至厦门路,北至国有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委、薛店子居委。

地块3位置范围:合肥路与海关路交汇西北。东至海关路,西至国有储备地,南至合肥路,北至国有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西朱汪居委。

地块4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与沈阳路交汇西北。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国有储备地,南至沈阳路,北至国有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岗居委、范家沟居委。

地块5位置范围:香港路与金升路交汇西北。东至姜家墩居委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地,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国有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委。

地块6位置范围:香港路与规划锦州路西北,东至香港路,西至国有储备地,南至规划锦州路,北至国有储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4拟用于中央商务区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其中地块1-地块3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开发用途为商住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于国际生命健康城片区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和芝麻墩街道办、梅家埠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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