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举行的临沂市“2021经济社会发展盘点”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上,临沂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临沂公安机关通报2021年破获的2起涉恶典型案例
一、河东区姚某等人涉恶集团案件
2021年1月,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姚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经查,自2013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姚某、杜某银纠集姚某国、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山东、江苏、安徽等3省14个地市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以“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99起,致使一名大货车司机和一名“碰瓷”参与人员死亡,严重破坏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批准逮捕20名,破获各类案件8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29.1万余元。
二、蒙阴县马某等人涉恶团伙案件
2021年5月,蒙阴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马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经查,自2015年12月份以来,该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蒙阴县境内单独或者交叉结伙作案,对“蒙阴吧”内相关企业、单位的负面帖文进行恶意炒作,并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7起,涉案价值5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网络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案件20余起。
临沂市检察机关通报2021年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朱某伟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0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伟在任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新城花园社区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笼络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李某东、高某义等人,并安插上述人员进入村委,逐步实现对村务的控制。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朱某伟的指使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村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朱某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东、高某善、高某义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朱某伟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4月22日,沂水县公安局以被告人朱某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向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22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伟等人一年一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临沂审判机关通报2021年恶势力集团典型案件
被告人钟某华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
2006年以来,被告人钟某华以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基层政权以及其控制的麒麟山风景区为平台,纠集、组织、指挥被告人钟某玉、钟某寨、钟某青等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及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罪11起、故意伤害罪2起、违法行为32起,殴打群众50余人,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拘禁罪1起;非法采矿161.18万吨,销售金额653.494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36.98亩,获利133余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24354平方米(合36.5亩)耕地严重破坏。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华有期徒刑十八年,对钟某玉等9名被告人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相关人员判处罚金共计785万元,判处追缴违法所得786.494万元,相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对开挖的太极湖处及破坏的麒麟山风景区耕地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