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蒙阴县纪委通报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日前,蒙阴县纪委通报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
联城镇崔家城子村村民孙某某、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1年7月,孙某某、刘某某因对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不满,遂捏造了崔某某有生活作风问题、在村内有四套宅基地的虚假事实,并由孙某某出资、刘某某找广告公司打印成“举报信”。期间,刘某某认为本村党员崔某与崔某某关系较好,在“举报信”内又捏造添加了崔某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虚假事实,后在村内散发,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孙某某、刘某某分别受到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名誉受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受到严肃处理,彰显了我县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强决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诬告陷害举报人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狠刹歪风邪气、保护干事者、追究诬陷者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