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因4项违法事实被处以89万元罚款,此外,时任罗庄农商银行副行长王献伟也因2项违法事实被处以4.5万元罚款。
据查询,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为6.96亿元。该银行主要提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从事贷记卡(公务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等业务。该行大股东为山东华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存在较大风险。
据了解,罗庄农商银行的违法事实分别为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