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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住兜牢!临沂不断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

2021-06-16 15:23  来源: 魅力临沂

今天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临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市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西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为我市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贡献了民政力量。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23.3万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13万人,占比55.8%。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6.8%,3605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覆盖率达到100%。910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11.8万名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7.8万名困难残疾人、12.4万名重度残疾人落实了生活和护理补贴,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央明确将“十四五”时期设立为脱贫攻坚过渡期,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主要任务,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关键之年。民政部门将按照中央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救助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不断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好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五有”工作要求,确保平日有人照料,病时有人看护。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进一步筑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安全防线。

实行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

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底数。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汇聚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通过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情况并作出风险预警提示,组织民政部门对预警标识的低收入人口,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返贫的底线。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不同困难类型的困难群众,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予以兜底保障,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在做好物质救助帮扶的基础上,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进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救助保障方式从以资金为主向“物质+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级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站全覆盖,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务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取得实效

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揽民政工作。将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等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家中,通过走访慰问、促膝谈心,摸清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排查返贫致贫风险,详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部署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聚焦违规办理低保、贪占挪用低保等救助金、基层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全面梳理排查,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让困难群众充分共享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全力谱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答记者问

2021年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请问市民政局目前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2021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各级明确了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救助,创新发展服务类救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上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我市困难群众收入减少、支出增加,还有的困难群众外出务工无着返乡,部分脱贫人口还存在着返贫风险,所以民政救助保障任务更重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采取系列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一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重点针对重病重残人员,低收入人口、还有易致贫返贫人口三类群体,加强监测和预警,通过和扶贫、残联等部门单位进行数据比对,把没有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名单发给县区,指导县区逐人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累计把符合条件的23.3万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与2020年底相比增加了0.2万人,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

二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我们首先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次,对特困人员供养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再次,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在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实现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等困难对象临时救助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40.2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7.4%。

三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通过优化、简化申请流程、畅通救助渠道,包括补发救助提标资金等,加大了救助力度。比如我们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县级审批权委托下放镇街工作。同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精简救助申请材料,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由37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以内,较原来缩短45.9%。再如,上个月我们印发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了10%,并按照新标准对今年1月以来的救助保障资金进行了补发。

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已经纳入了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在全市层面消除了困难群众因疫致贫返贫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前期,我们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印发了《临沂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具体来说: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给予落实不同的救助政策。比如,针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核算后可能不符合低保范围,但确实也比较困难,这就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针对社会居民,他们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很可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就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这也是分层分类的一个重要内容。过去社会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群众遇到困难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符合条件就给予社会救助。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有的受自身能力所限,有的是不了解相关帮扶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依申请救助”这个政策可能会把他们漏掉。所以,我们要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困难群众没有来求助,也要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

三是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群众遇到的紧急性生活困难,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然后根据困难程度和持续时间继续跟进救助,包括依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另外,逐步取消户籍地的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体现救助即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使困难群众进一个门能够办所有的事儿。此外,我们还在推动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总体来讲,各级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了全面安排,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