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陈士贤的提请,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 郭 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岳 磊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县政府副县长的通知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工作机构: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陈士贤的提请,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 杨加亭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华明秀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国防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凡营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孔凡营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乔 建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吴电祥同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职务; 林国防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