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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排污治理责任回归企业

2021-02-26 18:12  来源: 魅力临沂

临沂在线讯(刘莲)2月26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排污治理责任回归企业


发布人

李立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张正芝 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总量科科长

我市从2017年开始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从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至2020年8月,基本实现了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我市有112个行业2419家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30082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为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我市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许可登记工作。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法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目前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主要任务是对新建成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对于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核发类型错误的进行整改。同时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如果内容发生变更的,也要依法申请变更。我市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全部在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网站进行不见面申请和核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作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所有申请材料和要求均可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办理和查询。

(二)强化依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从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将逐步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与其他部门的实时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在这里也给所有企业家提醒一下,要从现在起立即组织学习《条例》内容,对照企业自身排污行为和排污信息公开情况,如果有问题,就尽快完成整改,做到依法排污和依证排污。

(四)加大培训,主动帮扶指导基层和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一系列、多种形式的《条例》解读、学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及时解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基层提高监管能力,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工作全面落地。

(五)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我市将加大排污许可工作宣传力度,曝光一批未按期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登记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媒体通过排污 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主动监督各排污单位的守法情况,提高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协助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