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大局不容挑战
法律尊严不容挑衅
关于杜某某等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嫌疑人情况
1、刘甲,女,住沂南县某某家园小区。
2、刘乙,男,住沂南县某某锦城小区。
3、杜某某,男,住沂南县铜井镇铜汉庄村。
二、案件事实
1、2021年1月5、6日,刘甲私自从临沂航悦程翔公司购进加拿大进口冷冻猪碎肉50公斤、从兰山区半程镇购进冷冻猪肉50公斤, 在其经营的冷鲜肉店内销售。
2、2020年12月5、6日,刘乙私自从江苏购进荷兰、巴西、西班牙进口的冷冻猪排条、猪背骨、猪小排等4000公斤,存放于铜井镇一冷库租赁站,尚未销售。
3、2020年12月27日,杜某某私自从河南购进加拿大进口冷冻猪肋条5024公斤,存放于铜井镇一冷库租赁站,尚未销售。
以上三人均明知在疫情期间购进进口冷链产品需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备、申请入专仓、核酸监测、消毒等规定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处置。
三、处理情况
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的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沂南县公安局于2021年1月15日对刘甲行政拘留7日,1月16日对刘乙、杜某某分别行政拘留5日。
沂南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8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