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有序网络市场环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商城管委会等 12个部门将联合开展 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 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 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严厉查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查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查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 强化互联网违法广告监管。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