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并不意味着上访者就可任性为之。
信访须依法!“非访”必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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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集中审理和宣判了
3起非正常上访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四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
被依法判处1年3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01
2016年以来,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某某、袁某某夫妇,多次到北京越级上访,反映村书记有关问题。在相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后,王某某、袁某某夫妇仍然在国家重大会议期间多次到中南海周边等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非访、闹访,严重影响当地公共场所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7月6日,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袁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02
2018年3月以来,莒南县岭泉镇孙某某在有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立案调查期间,多次进京越级上访。其后,为满足个人无理诉求,编造事由、索要巨额钱财,且多次在国家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以不给钱就继续留京或上访相要挟,向接待人员多次索要钱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7月6日,孙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当事人。
03
2017年以来,莒南县涝坡镇徐某某在个人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多次到北京缠访、闹访。在相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明确答复后,徐某某仍多次进京,以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7月6日,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当事人。
普法小课堂
随着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征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及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 公务员2. 法官3. 人民法院书记员4. 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 人民监督员7. 警察8. 律师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 公证员11. 司法鉴定人员12. 外交人员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 行政执法人员15. 教师16. 幼儿园工作人员17. 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 会计20. 注册会计师21. 期货从业人员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23. 企业破产管理人24. 保险精算师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6. 保险营销员27. 拍卖师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9. 直销工作人员30. 专利代理人31. 证券从业人员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33. 导游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37. 注册建造师38. 注册安全工程师39.注册测绘师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42. 锁具修理经营者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44. 保安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46.土地估价师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
但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信访,
耽误自己,
也影响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