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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临沂一开发商申请重整!

2020-09-24 15:02  来源: 临沂兰山法院

兰山法院受理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

申请公告发布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1302破17号 

本院根据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18日裁定受理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6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与沂蒙路交界口万和中心售楼处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尹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0539-70579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一日


与此同时,

2020年7月

兰山法院发布公告
裁定受理恒辰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302破16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恒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恒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8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南京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南300米恒辰置业重整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徐公升;联系电话:0539-26598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