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更是对车上乘客、路上行人不负责,虽然法律已经明令禁止酒驾和醉驾,但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
9月4日21:00左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正在滨河东路与凤凰大街交汇处开展酒驾治理行动,一辆黑色轿车沿滨河东路由北向南驶向执勤点,民警在对驾驶员刘女士例行检查时,发现刘女士涉嫌酒驾。随即民警对刘女士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2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刘女士只向民警提供了行驶证,却无法提供驾驶证。原来,刘女士之前因醉驾导致驾驶证被吊销,当前属于无证驾驶。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刘女士第一次醉驾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又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因无证驾驶被查处,这次属于二次醉驾。
刘女士一开始还比较配合民警的工作,并主动告诉民警自己喝了七甁啤酒。不曾想,民警带她到医院抽取血样时,她就不配合工作了。民警问她叫什么名字,她一开始报了个假名,再问她车牌号,自称不知道,说是借的,看民警要查车辆信息,又承认了是自己的车,且还拒不签字。民警带她到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时,看自己实在逃不过去了,又朝民警吼了起来。当民警告诉她之前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这次属于无证驾驶时,她比划着嚷嚷着让民警别拿大道理吓唬小孩,让民警该拘就拘,最后还辱骂民警,丝毫没有意识到无证、醉驾有多危险,没有任何悔过意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刘女士因无证、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希望她能吸取教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临沂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无证、酒驾、醉驾不是儿戏,不论在何时、在何地,都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因为事故没有侥幸,生命不可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