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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国家价格政策,临沂两家天燃气公司被责令退款210余万元

2020-09-04 08:07  来源: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临沂消费者维权网

近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服务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派出价格检查组对辖区内2家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检查


根据临沂市发改委“临发改价格〔2020〕58号文”规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7元下调至每立方米2.865元;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前期按每立方米3.07元预充天然气费的,若在2020年2月22日还有余额的,应及时换算按照每立方米2.865元进行补充天然气方量或者退费。在检查时发现,已有部分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得到了退款或补充气量,但个别天然气公司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要求,主动退费的自觉意识薄弱,及时退费的执行力度不足,截至8月份仍有部分非居民天然气用户未收到退费或补充气量。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责令2家天然气公司限期迅速退费或补充气量奥德燃气莒南分公司、莒南中油一达两家企业共计应为非居民天然气用户退费2139472.31元限期内仍拒不退还的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将依照《价格法》对违价金额处以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