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关于统筹推进“三医”联动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临医保发﹝2019﹞7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拟确认以下医药机构为临沂市医保协议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兰山区医保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83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