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临沭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在刑警大队的帮助下,成功破获系列盗窃电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该嫌疑人深夜驾驶电摩四处游荡,择机盗窃车辆电瓶。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其行踪,研究其作案规律,克服天气炎热等困难,经过十三天连续蹲守,终将电瓶盗贼成功抓获。
7月28日,曹庄派出所辖区某村一夜之间发生三起电动三轮车电瓶被盗警情。接警后,派出所负责同志立即安排民警带领侦查小组开展工作。办案民警积极走访群众,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电摩,头戴一顶圆边布帽,手持手电,于凌晨一时在村内出没。由于夜间光线不清,面部特征极不清晰,且嫌疑人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出行路线基本以小巷子为主,给侦查工作带来难度。
经过一周的连续工作,派出所办案民警基本摸清嫌疑人的作案规律,同时发现周边乡镇部分村居也有其作案的踪迹。驾驶电摩、午夜出没、多次盗窃,该贼肯定还会再来,民警决定在其必经之路上架网守候。
三伏天的午夜潮湿闷热、虫叮蚊咬。每天0时到3时,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路段轮流蹲守。8月15日0时30分,一名完全符合嫌疑人特征的男子从此处经过,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从电摩座子下面发现了液压钳、断线钳、扳手等作案工具,于是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经审讯,该男子叫刘某振,系石门镇某村人,曾因盗窃被徐州人民法院判刑,刚出狱不久。民警到其家中进行搜查,发现盗窃未出售电瓶20块。据其供述,出狱后自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无经济来源,便想重操旧业,于是准备了各种工具,干起深夜盗窃电动车电瓶的勾当。他专挑停放在大门外的车辆下手,通过使用钳子割断电瓶电线、扳手拆卸螺丝的方式实施盗窃。
现已查明,刘某振流窜至曹庄、店头、石门等多处村居,共作案15起,盗窃来的价值万余元的电瓶被他以每斤3元的价格卖出,非法获利2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正全力追缴涉案赃物。
案件破获后,曹庄镇河口村两委干部和被盗群众分别给公安机关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村里退休教师还编写了顺口溜,对民警敬业奉献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满满的谢意。
警方提醒:广大居民在电瓶上配备大锁,把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有人看管的地方,离开前一定要打开车辆报警器,确认锁好车,不要给窃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