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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临沂这7人被处分!

2020-08-05 08:30  来源: 古郯清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典型问题

这些人被通报、处分!


01


  胜利镇新汪社区党总支委员、

南新汪党支部书记杜善林

等人对村民违规占地

不负责、不作为问题


2018年11月,胜利镇新汪社区南新汪村在协助胜利镇人民政府从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流于形式,发现辖区内村民井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棚未及时制止,导致井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650平方米,直至被新闻媒体报道后,井某某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


胜利镇新汪社区党总支委员、南新汪党支部书记杜善林负有直接责任,胜利镇新汪社区党总支书记杜从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胜利镇综合执法中队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中不负责任、流于形式,对发现的苗头性违章建筑未及时制止,时任胜利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刘从元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胜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督工作中,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按规定程序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刘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胜利中队在掌握辖区内违法占地线索后,未及时立案查处,执法大队胜利中队中队长王松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2


 归昌乡乡建办主任周道良

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12月,归昌乡乡建办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朱保军为负责人的郯城恒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公司通过借用他人资质、伪造招标资料等方式骗取归昌乡辖区内建筑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资格,成为归昌乡辖区内建筑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朱保军依托郯城恒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行收取村民建筑管理费,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归昌乡乡建办主任周道良负有直接责任,归昌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学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

务必以案为鉴,

自觉对照检查,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