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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立即停售!封存!召回!销毁

2020-07-12 20:01  来源: 健康山东、齐鲁晚报、澎湃新闻

  2020年7月11日0时至24时:

  山东无本地住院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63例,死亡7例,治愈出院756例。

  山东无新增境外输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9例,治愈出院29例。

  山东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正在隔离观察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2例(境外输入),出院1例。

  目前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2261人,尚有1人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

  1. 山东省本地病例按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境外输入病例单独统计。

  2. 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其中,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0元一次。

根据《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和检测试剂分开定价。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不超过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收取检测费用;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通过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6号)执行,实行零差率政策。

关于医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6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的价格,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号)、《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10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

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

署发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近日,海关分别从3批自厄瓜多尔进口的冻南美白虾(以下简称冻虾)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6个,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厄瓜多尔3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请示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虾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措施涉及的企业

厄瓜多尔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册编号24887)、Empacreci S.A(注册编号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册编号654)。

二、采取的处置措施

(一)自即日起,暂停厄瓜多尔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各海关要暂停受理上述3家企业的进口申报,监督进口商对本关区内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作退运等处理,通知进口商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冻虾进行召回,同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督促经销商配合进口商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三)各地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做好召回的和无法退运的冻虾的销毁工作。

三、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下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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