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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

2020-06-06 21:19  来源: 兰山法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6月5日上午,兰山法院举行执行和解中心揭牌仪式。市中院执行局长张永利,副局长朱坤、徐方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凤印,兰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思贤出席相关活动。

仪式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郝中勇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局全体员额法官参加。

兰山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是在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群体等多方参与下,充分运用和解方式化解执行案件,共同促进解决执行难的创新举措。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兰山法院将执行和解中心的建设作为全院工作的一项重点,着力打造成为“平安兰山”建设的重要环节。

执行和解中心设在执行大厅,配备和解员三名、和解指导员二名。其中,和解员从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公证员、律师、退休法官中选拔产生,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在进行执前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执行和解员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执行和解中心主要权限包括:审查立案、发出执行通知书、审查财产保全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制作调查笔录、组织执前和解等。

执行和解中心的设立,目的是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前和解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便捷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关于执行和解中心的问题

小编帮您解答

1.什么是执前和解?

执前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调解员或者律师,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当事人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执前和解协议。

其目的是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前和解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便捷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执行和解中心由哪些人员组成?

执行和解中心组成人员可分为法院工作人员及执行和解员,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和解员则从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公证员、律师、退休法官中选拔产生,接受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在进行执前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执行和解员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

3.执行和解中心有哪些权限?

执行和解中心主要负责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工作。主要权限包括:审查立案、发出执行通知书、审查财产保全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制作调查笔录、组织执前和解等。

4.哪些案件可以进入执前和解程序?

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执行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进入执前和解程序。

5.执前和解协议有何法律效力?

执前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相应义务。

6.被执行人不履行执前和解协议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执前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中扣除。

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视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当事人自行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