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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16名酒司机被销证二次酒驾占四成

2017-05-22 09:4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于松果 庞涛)近日,沂水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16名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实施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其中因二次酒驾被处罚的违法驾驶人占了近四成。
    5月18日,沂水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全警上路查违法”集中行动的开展,尽快梳理近段时间来查获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例,对典型的交通违法案例实行曝光,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有效震慑交通违法犯罪。在梳理过程中,他们把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以及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例梳理出了16起,并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大家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16起被处罚的案例中,因二次酒驾被处罚的驾驶人占了四成,比例之大,值得我们深思!
    【相关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