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数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近期,市区大多数建筑工地陆续开工复工,部分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问题,造成严重路面污染,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调查摸底
2020年3月11前,市城管执法支队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制定、登记备案车辆使用、运输路线审批、渣土车前端信息化监控设备、建筑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和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建立管理和问题台账,逐一落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服务告知
调查摸底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向建筑工地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书面告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并对告知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作为执法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加强执法检查
市城管执法支队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科学安排执法人员,对所有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备案运输车辆、使用车辆是否与备案许可内容一致、出入口是否冲洗到位、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密闭不严抛洒污染、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等问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四、加强夜间巡查
市城管执法支队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夜查工作机制,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将夜查责任落实到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迅速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罚到位。
五、加强督导考核
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暗访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置到位或者对上级领导发现交办、群众投诉、市民举报等事项未能及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于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执法检查的建筑工地明细、存在的问题及处罚情况汇总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环卫处渣土管理办公室(环卫执法大队)。联系电话:6372055;协同办公系统账号: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