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3月6日临沂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到全市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一、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应对进店购买相关药品人员进行测量体温,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信息登记表。
二、如有发现发热 37.3℃以上并伴有干咳、乏力症状购药人员,零售药店应第一时间联系、报告所在镇街或社区(村居),在做好严格防护的前提下,由镇街或社区(村居)按要求规范送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对进店为他人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及症状,并将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登记上报辖区疾控部门。
四、各县区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临医保发〔2020〕6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零售药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控,确保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及时、完整、准确。
五、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登记表,不得向社会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