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兰山区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镇、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区九曲街道、凤凰岭街道、太平街道、相公镇;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等。(附件1)
东边界:G205公路。
南边界:临沭县曹庄镇-罗庄区黄山镇。
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兰山区半程镇-枣园镇,中段兰山区蒙山大道,南段罗庄区高都街道-册山街道-黄山镇。
北边界:G205公路。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
机场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河东区):凤凰大街以北、北京东路以南、东兴路以东、温泉路以西。(附件2)
机场南端起降净空重点保护区范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沂河路交汇半径2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李公河湿地公园)。(附件3)
二、禁止行为
(一)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1.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5.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8.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孔明灯、高空风筝、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它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
9.燃放具有飞射功能的烟花爆竹;
10.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1.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2.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二)临沂机场净空重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重点净空保护区域内除禁止上述行为外,同时禁止以下行为:
1.放飞任何高度的风筝;
2.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焰火。
三、其他规定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机械(塔吊、汽车吊等)建设建/构筑物的,应提前向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咨询允许升空高度。新建项目应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升放无人机、动力伞、飞艇的,应提前7日报告机场净空管理部门,提供飞行区域、飞行高度等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飞行。
(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现临沂机场标高67.7米)150米的高大物体,应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有凸出于进近灯光芯的物体。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