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东区
2名党员、2名公职人员
被纪委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典型问题。和2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
八湖小学教师王恩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恩顺曾在八湖小学任民办教师,2003年转为公办教师后至2019年10月, 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4602.8元。2019年12月,区纪委给予王恩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汤河中学原教师王锡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锡涛曾在汤河中学任教师,2006年将其组织关系由汤河中学党支部转入汤河镇前西庄村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党费2212元。2019年11月,汤河镇党委给予王锡涛党内警告处分。
区审计局工作人员石桂丽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09年7月至2019年6月,石桂丽将其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由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42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石桂丽党内警告处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李西洋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李西洋将其取得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由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16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李西洋党内警告处分。
临沭县纪委对查处的
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进行了通报
1
大兴镇新尧村原村委委员、西尧村原负责人卢西浩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卢西浩在担任大兴镇新尧村村委委员兼西尧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黄烟互助金支出、虚开购买变压器和水泥管收款收据、重复入账、截留资金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共计103969.75元非法据为己有。卢西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
蛟龙镇黄金沟村原村委主任李德轩乱作为、破坏集体耕地问题。
2017年5月,蛟龙镇黄金沟村在未向国土、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仅仅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擅自在村西南耕地内挖蓄水池,造成村集体8.98亩耕地被破坏。2018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金沟村作出行政处罚44.9万元,并责令黄金沟村将破坏的8.98亩耕地恢复原貌。李德轩作为黄金沟村时任村委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李德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青云镇郭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吴侠绍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7年8月,吴侠绍在担任青云镇郭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供电所支付电杆占地补偿款过程中,违规截留补偿款9954.5元。直至2018年11月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吴侠绍才将侵占补偿款交到青云镇经管站。吴侠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玉山镇东官村原报账员刘佃刚重复列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东官村实施蔬菜大棚扶贫项目,注册成立临沭县承沂种植专业合作社,刘佃刚利用担任该合作社会计和东官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县财政拨付东官村村集体先行垫付的22109元扶贫大棚相关建设资金在村集体和合作社账目中重复列支,并非法据为己有。刘佃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