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袁堂娟 赵培红)2015年10月19日,一个慌慌张张的中年人来到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说他叫史某,他将价值200余万元的混凝土泵车租用给临沂市兰陵县史某某后,于2014年10月份下落不明,而史某某也称自己被骗,并且已在异地报警。办案民警凭着职业的敏感,觉得价值百万元的混凝土泵车凭空消失,一定大有蹊跷,便层层上报,展开工作。
百万混凝土车辆“凭空消失”
车主史某经营一家建筑公司,有多辆建筑施工车。这些车辆都是特殊车辆,价值不菲,只能通过特定的销售厂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得。2014年10月,兰陵县的史某某通过销售厂家认识了史某,并且租用史某的混凝土泵车,由史某某负责归还银行贷款,等史某某结清分期付款后,两人在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然而,2015年6月,史某多次接到原经销售公司提醒:混凝土泵车上自带“GPS信号”消失、银行分期还款自2015年3月未还,车辆运行不正常。发现情况不对后,史某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与史某某进行沟通,史某某称车辆转租给一名叫“林虎某”的男子,现也联系不到“林虎某”,并已在河东分局报警,并且在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了寻车请求,一直寻找未果,他自己也是受害者。
此时,史某才知道自己价值百万余元的已经凭空消失了。眼看两年的分期车贷已经到期,银行多次催要,而自己的车不知道在哪里。钱,车两空的他只好心存侥幸,到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看看费县警方能否帮助自己找到消失的车辆。
千里追踪寻找蛛丝马迹
从车辆消失到史某报案,前后共经历了长达6个月的空白期,错过了优秀侦破时间,也因案件管辖、民事纠纷、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等纠缠不清的关系给案件定性、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然而,一辆价值百万的“庞然大物”不可能凭空消失,找到车也就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民警决定围绕混凝土泵车的运行轨迹进行了全面的调取与分析,其间共调取车辆运行轨迹图像800余条,并对乘车、驾车人员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对全省高速卡口的1000余信息进行了调取、甄别、比对、分析,民警调取出一张2015年4月29日驶出临沂开往京沪高速的疑点“模糊照片”,分析车上驾、乘人员体貌围特征应为南方人。绕这张照片侦查员顺线追综,发现该车进入江苏境内后“GPS”信号消失,经过进一步坚持不懈的工作,民警发现车辆信息很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友谊关口岸附近消失。
以钱找人遭遇挫折
在“以车找人”的同时,侦查员还在做着“以钱找人”的工作。因为经济犯罪案件普遍都需要经银行进行款项的交割,尤其是大额交易,这笔涉案上百万元款项进出是如何完成的、又去向何方、都是什么人从事的交易,始终是侦查员调查的重点。
在本案中,车是从史某的手中租赁出去的,侦查民警加大了对史某的财物状况及有经济来往的人员进行了排查梳理,很终一名与史某关系密切的“王”性男子出现在了侦查员的视线当中。进一步侦查发现,案发一个月后“王”某的帐户中有一笔35万元的大额现金存入,连续3天又陆续存入8万元现金,之后又转给一“张”姓男子,核实“王某”、“张某”二人身份发现,“王某”系“史某”表弟,工程车驾驶员,纯工资性收入者,有大笔资金交易的可能性等于零。“张某”是兰陵县某混凝土搅拌站法人,经济实力雄厚,公司名下有多台工程机械。存入“王某”帐户的这两笔钱共计47万元余元均是现金存入的方式,无法查明来源,很大可疑之处是购买混凝土泵车款。而混凝土泵车失踪时市场价值140余万元,与查询到的该两笔可疑款项47万元相差3倍之多,案件再遇波折。
侦查员再转回“以车找人”思路,车是从临沂开走的, 到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谊关口岸,究竟是什么人来将车开走的,开走车的人是嫌疑人还是知情人?什么时间来的临沂,住在哪里、会不会与史某有过联系?民警根据先期调查车辆驶出临沂的时间节点为轴,刻画出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区域,重点分析外地可疑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侦查员根据调取的2000余条信息,在案发前发现一名内蒙古籍林姓男子曾经两次与与史某联系,经过继续追查,民警发现林姓男子与湖南籍周姓男子、广西籍陈姓男子交往过密,并在案发当天与湖南籍男子周某、广西籍男子陈某有共计45万元的现金往来。至此,一个完整的接车环节显露了出来:林某于2015年4月27日晚23时许乘飞机来临沂,2015年4月28日与史某谈判成功后,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10时许完成资金交易,14时许车辆由周某带驾驶员完成交接开走,陈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接车,案件由此拔开迷雾,四个狡猾的狐狸在侦查员露出了尾巴,案件的突破口由此打开,嫌疑人的面纱也即将揭开。
千里收网抓获嫌疑人
2016年3月5日,侦查民警发现林某可能潜回湖北老家,于是迅速出击,连续驱车近10个小时行程800余公里紧急赴湖北麻城。当天晚上,民警得知林某已经乘坐火车逃跑到安徽,民警立即紧急赶赴安徽,连续追踪600余公里,很终于3月7日在安徽宣城市成功抓获林某,林某到案后如实的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掌握并印证前期掌握的相关证据后,侦查员一鼓作气再次准确出击,于2016年3月10日在临沂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史某。被抓后某依然辨称自己是受害者,车是被“林某”租用,还搬出“报案、悬赏公告”等证据,在侦查员拿出河北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抓获羁押的照片及卖车牟利自肥的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才低下了高昂的头颅。经过连续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悉数落网。
2017年4月25日,经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期一年,缓期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