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镇东石河村原党支部委员、石河围里村负责人李明华私自决定扶贫资金发放名单,违规克扣本应发放给群众的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李明华在担任东石河村党支部委员、石河围里村负责人期间,在发放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决定发放名单,且克扣本应发放给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作为预留扶贫收益金,用于村集体开支。李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山镇黄峪村党支部书记、北圩子村负责人李春庆违规二次分配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李春庆在担任北圩子村负责人期间,违规将该村低保户的低保卡统一由其个人保管,并将该村2011年至2014年的低保金及低保卡里的过节费、低保津贴补贴和结息等进行二次分配,发放给本村低保户及其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村民。李春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
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
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
以不获全胜不收兵的坚定决心,
兑现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强高压、长震慑,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
确保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