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魏善勇)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多起不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而延误抢险、救援工作的案例,在现实交通中不让行“特种车”而被处罚的案例也不胜枚举,随着各类机动车的猛增,此类问题更是呈现多发态势,严重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春运来临,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打通抢险、救援工作的“生命通道”迫在眉睫!
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依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从事维护治安秩序、抢险、救援工作的车辆。为保障这些“特种车辆”的畅通无阻,保证抢险、救援、维护治安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的迅速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车辆”的特殊“路权”和“优先通行权”做了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规定虽然明确,执行令人担忧,不少车辆不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更与这些车辆争道抢行,强超抢会、曲线竞驶,有的穿插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还有的故意挡在“特种车辆”前面,存在危险的别车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特种车辆”的快速通行,影响了生命救援,而且还危及“特种车辆”的通行安全,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随着我国大交通时代的到来,道路情况日渐复杂,各类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火灾、水灾、泥石流、冰雪等灾害事故居高不下,治安、刑事案件接连不断,生命和财产抢险救援任务极为艰巨,救援工作要求争分夺秒,在此情况下,要求“特种车辆”不仅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更需要普通交通参与者的礼让、避让,以保证特种车辆快速到达现场,火速实施抢险、救援,以很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致残率和财产损失。
时间就是生命,救援不容延误。因此,全社会对此要有高度统一的认识,以确保“特种车辆”的畅行无阻。同时,要建立让行“特种车辆”的“配套机制”,譬如普通车辆因让行“特种车辆”而导致的压线、越线、闯信号、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要建立“审核删除制度”,让普通车辆打消“顾虑”。要实行严格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处罚机制,对此类情况除进行“顶格处罚”外,还要建立相应的“加重处罚”措施,保证处罚具有十足的“威慑力”。其次,要在高速公路设有“应急车道”的同时,在城乡道路也要逐步设立“应急车道”,以方便“特种车辆”的特殊通行。当然,作为“特种车辆”在平时通行中也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文明、有序参与交通,不能“耍特权”,不要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以树立“特种车辆”的良好形象,消除普通交通参与者存在的不满和反感情绪,保证一旦有紧急任务时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积极配合和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