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可还是有人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儿戏酒后开车上路。
9月16日,河东交警一天刑拘10名醉酒司机,打破了这些酒司机的侥幸心理。
8月30日14时许,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办事处郭团村的郭某驾驶浙JXS8**“别克”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郭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8月30日21时许,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石缝泉村的王某驾驶鲁Q1V7**“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11.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8月28日14时许,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办事处小茅次村的马某驾驶鲁Q6K8**“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马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8月28日14时许,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办事处西冷庄村的张某驾驶鲁Q1NS**“五菱”牌微型面包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张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2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8月28日14时许,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办事处宅子村的胡某驾驶鲁Q3F3**“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胡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1.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8月18日15时许,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林家郑旺村的林某驾驶鲁Q6WA**“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林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7月19日22时许,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夏庄村的张某驾驶鲁QMH7**“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张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5月22日21时许,临沂市河东区汤头办事处前林子村的李某驾驶鲁QZ7M**“奥迪”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李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6.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5月17日21时许,临沂市莒南县嵋山三路的曹某驾驶鲁Q2RM**“丰田”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曹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3月22日13时许,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办事处杜家三岗村的王某驾驶鲁Q23A**“奇瑞”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河东交警查获,通过抽取血样化验,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3.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月16日,以上10人因醉酒驾驶已全部被依法刑事拘留。
河东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不是儿戏,一滴酒都可能会引起祸端,甚至会让您悔恨一辈子,它就相当于拿命赌博,害人又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请不要驾车。
附加成本请重视!
1、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会影响子女参军入伍的政审环节。
2、报考安保、航空、军警校,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如果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便极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若非公职人员因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便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4、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需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6、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则是无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