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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一男子四次判刑不知悔改爬树翻墙破门盗1.2万

2019-08-28 08:38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郝建明 田振)8月25日,沂水县公安局院东头派出所将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抓获,发生在辖区内逢集日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成功侦破,涉案价值12000余元。
  8月20日7时许,院东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家中被人入室盗窃,损失价值较大,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了解受害人,19日恰好院东头逢集,赶集回家之后发现屋门被撬室内抽屉被打开,粗略检查也没有发现丢东西,就没有报案。20日早上,拿钱用时才发现放在床头包内的现金1.3万余元被盗,赶紧报警。
  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案件发生在在下午1时至3时,趁着受害人不在家时,采取翻墙撬门入室盗取财物。办案民警对天网视频及雪亮工程监控视频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该案嫌疑人选择在较偏僻、监控条件较差的农宅,失窃物多为现金、金银首饰。结合路面监控没发现有嫌疑车辆进出案发地段,作案时应该无交通工具,民警判断“白日闯”案件是本地人或者流窜者所为。民警们一面围绕现场展开调查,一面召集全体民警、辅警召开辖区群众大会,通报案情,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要求群众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报警。民警、辅警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加大巡逻力度。经大量工作并综合施策,将潍坊市寒亭区前科人员于某某锁定。8月26日,民警精准出击将于某某抓获,当场缴获赃款2400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男、56岁,潍坊市寒亭区人,很快供述了8月19日乘车到达院东头镇发现正逢大集。于是,步行至某村寻找位置相对偏僻农宅,攀爬院墙外大树进入农家院,将屋门破坏后进入实施盗窃作案,窃得现金12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经查,于某某在1985年1月份,因为盗窃罪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9年因为盗窃罪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因为盗窃罪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8年因为盗窃罪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4月22日刑满释放。再次踏入社会的他,没有心思去找工作了,因为盗窃来钱快又不出力气。每当身上的钱用得差不多了,就想着出去偷点钱。他没有交通工具一般乘车到一个地方后步行到村庄实施盗窃,得手之后迅速逃离到其他地方。最终第5次将自己再次送进高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