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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临沂一人被刑拘!

2019-08-09 09:30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微信公众号

   上访须依法,违法必打击。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公安政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兰山区居民傅某春等人因拆迁问题曾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2019年2月4日至2月12日,傅某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周边、中南海周边等地非法聚集,滞留,经当地警方多次训诫,仍不悔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兰山公安分局对傅某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群众反映诉求最直接的一种表达方式,但也应当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一
  信访人可以通过走访的形式,到村、居委会调解处理;如果村、居委会无权处理或信访人对调解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填写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由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
  二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
  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方式投递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
  四
  信访人可以通过登录相关信访信息平台、网站或信访微信公众号提出信访事项。
  对于不听劝阻,围堵党政机关、堵塞公共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