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将于7月执行!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为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8〕4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条款调整如下: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的,可采用以下贷款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其他贷款担保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