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杜宇飞)常言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还有些驾驶员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铤而走险最终酿成事故,追悔不及。6月20日早上7时许,赵某某驾驶鲁QM3Q**轿车沿通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开阳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一位老人闫某某相撞,造成闫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民警在现场核查车辆驾驶人员身份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对驾驶员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机动车。
后经调查了解,赵某某于6月19日22时开始饮酒,直至次日凌晨才回家,由于醉酒、休息欠佳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赵某某反复交代不要告知其父母,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奉劝大家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莫要心存侥幸,一旦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更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