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反恐办会同市邮政管理局、中石化临沂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组织督察、治安、交警、反恐等有关警种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全市部分加油站、旅馆业、物流寄递业、长途客运公司等反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县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以下4家加油站进行了处罚,处罚有关责任人2名。
河东区刘店子乡驻地东西中心路南
农友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未用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河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10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奇罚款10000元。
沂南县朝阳路
山东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员工查验身份证不仔细致使顾客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
莒南县南环路
山东石化加油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问题。
莒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加油站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王某罚款1000元。
罗庄区
中元能源南门站
经查,该加油站存在顾客持他人身份证购买散装汽油,加油人员未严格查验身份证问题。
罗庄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加油站罚款2000元。
下一步,市反恐办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警种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继续对各县区反恐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市公安局也将不定期对各地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各地要依照《反恐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理,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