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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手软!临沂打防经济犯罪硕果累累!

2019-05-16 08:2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刘苏杭 赵思齐 刘莲)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07起,破案685起,涉案价值23.94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85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亿余元。近年来,“互联网+”下民间金融投资资讯类公司大量成立,数量猛增,由于缺少有力的监管以及法律法规的欠缺、滞后,部分投资公司出现了超业务范围经营的情况,导致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高发,严重侵害了群众财产安全,危害了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强力侦查破案挽损,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去年以来,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52起,立传销案件60起,打击处理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来看,当前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规律特点:1、涉众性。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非常大。象E租宝案件涉及全国70万人。2、广域性。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凡是网络覆盖的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地点。比如E租宝、利客购等案件均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我们临沂九县三区都有人参与此案。3、欺骗性。很多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都紧跟中央经济和民生政策提法,比如区块链、扶贫攻坚、互联网加等,以吸引不明真象的群众参与,具有极强的欺骗性。4、有组织性。该类活动内部结构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宣讲、设备技术、会计、大区、小区、战区等利益链条清晰。组织年会、庆贺会等大型会议,组织性特别强。5、发展的迅速性。由于互联网的介入,当时前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展,漫延迅速,往往一夜之间坐大成势。还是以E租宝案件为例,14年2月在北京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到15年底,短短两年时间不到的时间内,非法集资700多亿元,参与人达到90万人,可以说速度是非常惊人的。6、危害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后期参与群众往往血本无归,造成人员非法集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传销犯罪的手段特点主要有:一是传销对象多样化、异地化。传销组织利用当前存在的贫富悬殊、就业压力大、农业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等社会问题,把传销活动渗透到急于就业和脱贫治富的群体,以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转业退伍军人等为主,而且逐渐由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向高学历、高收入且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发展,特别是诱骗大学生传销现象较为突出,年龄层次日趋年轻化、活动范围异地化。二是传销名目虚拟化、概念化。现在很多网络传销盘都打着 “创新”的名义,以各种所谓的新模式、新业态来包装自己,更有甚者打着贯彻中央文件、嫁接领导人照片等,搞“一带一路” “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 “红色文化”“扶贫开发”“ 慈善”等,以速成千万富翁为诱饵,以歪曲国家政策为洗脑利器,假借子虚乌有的国家项目、国家融资等名义,利用了群众对国家的信任,连一些名人、干部也被蒙蔽,为他们站台,还有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急于就业,慌不择路,被忽悠参与其中。三是传销洗脑家庭化、管理形式松散化。新型传销组织逐步摒弃传统的限制型“授课”和组织模式,人数一般控制在30人以下,授课地点多变,规避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法律规定,刻意营造“团结、友爱、亲密”的家庭氛围,人身控制不明显,来去较自由,与传统的“吃大锅饭”、“睡地铺”、“人盯人”的传销模式大相径庭。同时,传销组织管理采取统一配备手机号码、定期电话短信拜访、询问行踪等变相控制方式,呈现“外松内紧”式。四是网络传销蔓延迅速。网络传销组织利用各种新兴概念,以网站为平台,以合法外衣为掩护,利用网络速度优势,采用日清或月清的结算方式,较实地传销更隐蔽、诱惑力更强。网络传销信息传播快,不受地域限制,覆盖面广,网站服务器多设在境外,深层次、内幕性信息难以掌握,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难度。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和传销的规律特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非常集资、传销犯罪活动。公民要树立法律底线思维,掌握识别非法集资、传销的基本知识,如公民一时难以分清,可到公安或监管部门咨询。二是提高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投资回报特别是低投入高回报描述的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脚踏实地,勤劳致富,不要梦想一夜暴富。三是提高维权意识,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在发现被骗或周边人员参与集资、传销活动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线索,及时举报、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的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