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洗钱资金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现金交易形式居多,利用ATM等自助终端存取现金,在银行临柜操作办理业务较少,部分交易为支付宝、易付等消费类交易,涉案人在银行无明显的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
二是不同类型毒品资金交易特点各异。大宗毒品交易一般会先通过银行支付定金,再当面以现金结算余款,交易金额在十万至几十万、上百万人民币不等。零包交易控制的账户每天接受多个账户几百、几千元的小额转账或汇款,有时一天几笔且时间不固定,到账后立即取出。购买制毒原料的交易金额单笔大多控制在20万元以内,规避银行监控。
三是转账交易混合使用现金汇款、网上银行、ATM等多种方式,且多借用他人银行卡首付资金;资金交易时间常在晚上,资金交易对手账户主要为个人账户。
四是资金交易地点主要涉及云南、广东、广西、河南、四川、江西、福建等毒品犯罪多发省份,资金流向多涉及云南、广西、广东等地,收款重点地区是云南的西双版纳、昆明、德宏、临沧、瑞丽等地。
案例:
林某是汕尾博社制贩毒案主犯之一,于2010年底开始贩卖麻黄素。2011年底,林某用化名成立金某轩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把2000万元毒资用于民间借贷。2012年初,林某投资金某酒业公司和菲某酒业公司,分别由其两个妹妹负责管理。之后,又以其妻子名义投资成立运某二手车行。林晓敏为林某堂妹,明知林某制贩毒,仍进入其投资的金某轩公司任出纳,负责该公司及其下属的金某酒业公司、菲某酒业公司的银行业务,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帮助林某掌管调配其投资公司的所有资金。2014年2月,林某在广东警方“雷霆扫毒专项行动”中被捕,林晓敏发现自己多个账户被冻结,便立即将尚未被冻结账户中的115.8万元转移至男朋友和姐姐银行账户中隐匿。
2015年9月11日,广东省佛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晓敏涉毒洗钱案进行宣判,认定林晓敏洗去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