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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2019-04-25 08:4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罗庄清风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唐爱清贪污财政补助金等违规违纪问题。2015年初,时任唐沙沟村党支部书记唐爱清通过伪造会议记录等手段,用村内已修好的道路申报临沂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并利用其中的部分资金支付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工程项目支出,贪污专项资金73876元。另查明,唐爱清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唐爱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黄山镇峰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峰上村党支部书记孙美芳冒领村民工资等违规违纪问题。2015年12月23日,孙美芳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村委拖欠的村民王某某工资12900元,案件审查期间予以退还。另查明,孙美芳还存在重复报销支出单据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9年3月,孙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农村“微腐败”问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专项资金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